福建省上杭縣審結一起非法開采稀土礦案

2018-06-22 11:20

近日,福建省上杭縣法院審結一起非法開采稀土礦案,以非法采礦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3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。

  李某違反《礦產資源法》的規定,無證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,造成稀土礦產資源破壞價值300多萬元,情節特別嚴重,其行為已構成非法采礦罪,鑒于其有自首、悔罪情節,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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